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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8:55:29  浏览:83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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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最近,个别地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擅自制定出台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税收秩序。为了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税法的统一规定,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抵制各种违反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执法,严格减免税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贯彻税收征管法等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规范减免税审批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审批,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要依法纠正和抵制各种越权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地方政府超越权限制定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同时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纠正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三、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好税收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各项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税收违法行为。要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或发现越权减免税政策不抵制、不上报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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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例会、秘书长例会及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督查三项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例会、秘书长例会及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督查三项制度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例会制度》、《秘书长例会制度》和《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督查制度》予以印发。



二OO五年六月六日
市长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及和谐性,使各块之间的信息得到有效沟通,工作得到及时衔接,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进而使工作得以落实,效率得以提高,特制定市长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和要求
会议内容重点是六个方面:
1、通报《政府工作报告》中列出的今年主要工作;
2、政府主要领导明确的各块重点工作;
3、当前各块有必要做的工作;
4、需要市政府其他领导配合支持的工作;
5、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
6、“每会一议”,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或中心工作进行讨论。
提倡开短会,通报工作要直奔主题,简明扼要,言简意赅,重点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会后将布置的工作列入《每周要讯》内容,并视情印发会议纪要。
二、会议议程
1、各分管市长、市长助理通报上半月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对下半月工作作出安排;
2、市长作概要总结,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三、参会人员
由市长主持召开,副市长、市长助理、党组成员、秘书长参加,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其他县级干部列席,必要时,请科室负责人同时列席。
四、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定为会议召开周的星期一上午八点三十分。

秘书长例会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例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调度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各口信息,传达和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特制定秘书长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和要求
依据上期《每周要讯》,会前调度进展情况,对未达到进度要求的说明原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通报工作要直奔主题,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会后将情况列入《每周要讯》。
二、会议议程
1、各对口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通报对口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沟通有关信息;
2、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作概要总结,对工作提出要求。
三、参会人员
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其他县级干部参加,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列席。
四、会议时间
每周星期一上午八点三十分(市长召开例会周不开,列席参加市长例会)。
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督查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督查制度。
一、总体安排
实行“每月一督查,一季一调度”。市政府在每个月初派出督查组赴各县市区调研督查,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左右,召开全市经济形势调度分析会。
二、主要内容
(一)上个月(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即市政府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中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新进展,遇到的新问题,推出的新举措;
(二)市政府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基本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全面、客观地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问题,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收集意见,经过梳理和归纳,得出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结论,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四、工作方式
集中座谈与实地调研相结合,侧重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
五、人员组成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主要经济部门参加。参与调研的人员相对固定。



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体群字(200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委(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年人口还要以较快的速度增 长。老龄问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 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使全社会进一步重视老龄工作, 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对老 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 龄工作的决定》的精神。要广泛宣传体育在老龄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并作为体育战线在新的 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提高体育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对做 好老年人体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 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体育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开展老 年人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涉老部门和群众团体 ,发挥体育部门的优势,切实抓好老龄工作,为全国的老龄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要履行在 同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担负的工作职责,做好老年人体育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指导和推 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四、各极体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要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合法权益。 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同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宣传迷信邪说、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 进行斗争。
  五、各极体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要重视发挥离退老体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工作者 等的作用,坚持业余自愿、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他们从事老年人体育组 织管理、体育健身技能的指导、体育健身知识咨询等活动。
  六、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力度, 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现有的体育场馆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 服务。
  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要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逐步增加对老年人体育 的资金投入。采取措施,积极研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老 年人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和体育健身消费,推动老年人体育向社会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八、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形 式和办法。要结合老年人的特点,把思想教育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结合起来,使 广大老年人以健康文明的生活安享晚年。
  九、请接此通知后,及时转发至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于2000年10月31日前 汇总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国家体育总局
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