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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01:32:26  浏览:85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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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补充规定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

印发《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补充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合发[2002)451号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扛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厅(局),呼和浩特、满洲里、大连、长春、哈尔滨、南宁、昆明、拉萨、兰州、乌鲁木齐海关:

  为促进我国边境地区经济发展,鼓励我国边境地区积极开展与毗邻国家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方便企业出口,特对《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刘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外经贸政发第222号,以下简称222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844号,以下简称844号文)规定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出口设备、材料、施工器械及人员自用的生活物资,海关仍然按照222号文和844号文规定的办法办理海关验收手续。

  二、木规定白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 关 总 署
二OO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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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村委会干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盘锦市气象局


关于印发《盘锦市兴隆台区村委会干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兴政办发〔2005〕7号



兴海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盘锦市兴隆台区村委会干部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05年3月25日五届二十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盘锦市兴隆台区村委会干部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对村干部补贴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补贴分类

共分为三类、三档(九级)。即村委会按工作业绩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村干部补贴按岗位分为主任、副主任、委员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

村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奖励补贴两部分组成。

1.基本补贴是村干部享受的基本工作报酬。按岗位确定补贴标准:村委会主任7000元/年,副主任6000元/年,委员5000元/年。

2.奖励补贴是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村干部的工作奖励。按业绩确定奖励标准:一类村委会主任13000元/年,副主任9000元/年,委员7000元/年;二类村委会主任5000元/年,副主任4000元/年,委员3000元/年;三类村委会无奖励补贴。

3.基本补贴标准相对固定,奖励补贴标准根据我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每年确定。

三、补贴方式

按年度补贴。

四、补贴类别的确定

村委会类别依据考核得分确定。其中一、三类不超过20%,其余为二类。村委会工作业绩考核按年度进行,实行百分制。

五、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两委建设。两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积极主动领导和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坚持做好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委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章程,实行村务公开,落实民主管理制度。

2.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三十年土地承包等各项农村政策,积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民办实事。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地位优势,积极组织引导农民致富增收,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区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积极探索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3.社会事业。认真做好农村卫生、计生、教育等各项工作,推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4.社会稳定。积极主动、及时化解矛盾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信访案件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不推不拖,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案件发案率、治安案件发案率、查处率、查结率、民间纠纷调解及成功率控制在上级要求的范围内。防控、教育转化“法轮功”等邪教分子工作有成效。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

六、考核

1. 考核工作组由兴海街道牵头,区农发局、民政局、卫生局、计生局、信访办、综合治理办等部门配合。

2. 凡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项目即可得满分;未能达到指标要求的,考核组视该项工作具体进展情况,酌情扣分,直至零分;

3.考核要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完成。

4.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村委会干部考核评分标准


一、两委建设情况(20分)

1.两委会成员有较好的素质,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年内没有启动罢免村委会成员的程序。(4分)

2.村党支部作用发挥得好。(4分)

3.认真开展“五好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活动,村民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民风淳朴。(4分)

4.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分)

5.村民理财小组有效行使职责,每年对村里财务至少审计1次。(2分)

6.村务公开的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4分)

二、经济指标(25分)

1.30年土地承包政策全面落实。(10分)

2.每年清扩斗、毛、支渠一次达标,秋翻率达80%以上。(4分)

3. 村容村貌整洁,无违章滥建;村庄绿化、管理达标。(3分)

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区农村的平均水平。(4分)

5.每年新增劳动力转移人数、劳动力培训人数完成指标要求。(4分)

三、社会事业(20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数85%以上。(2分)

2.村卫生所达到甲级卫生所标准。(1分)

3. 计划免疫接种率100%。儿童、孕产妇两个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2分)

4. 无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2分)

5.计生责任状考核全面达标。(8分)

6.农村小学周边环境、教学秩序良好。(2分)

7.农村学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3分)

四、社会稳定(35分)

1.发生越级去省进京集体访的,信访工作一票否决。(8分)

2.按要求及时接访,接访率100%;越级集体访信息上报率100%。(4分)

3.全年新增信访总量不超过4件,首访案件结案率和稳定率达到90%以上。(4分)

4.上级信访部门交办要结果案件按期结案率100%,来区到市有理重复访不超过10%。(4分)

5.及时发现村内的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无法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在24小时内上报到街道。(2分)

6.村民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刑事案件发案数不超过上一年。(3分)

7.无外来人员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分)

8.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防控和教育转化工作有效,“法轮功”人员去省、进京为零,无人在市区范围内滋事。(4分)

9.发生重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或村委成员刑事犯罪的,一票否决。(4分)

(此件发至各村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为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原告以他人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侵犯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在先权利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但原告以他人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其在先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争议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确定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案由,并适用相应的法律。

  第四条 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