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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06:20  浏览:80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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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经委 省公安


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暂行办法
省人民政府 省经委 省公安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生产、工作、科研、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积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保卫工作的一部分。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管理法规,组织制订本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奖惩办法,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二)经常组织遵纪守法教育、安全保卫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四)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所属保卫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行政领导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国家治安法规,落实上级有关治安工作的指示;
(二)配合宣传、教育部门,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
(三)制订、实施门卫、值班、巡逻、消防、联防等制度,维护本单位治安秩序;
(四)参加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五)参与抢救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查清事故性质,妥善处理;
(六)负责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
(七)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八)严格管理枪支、弹药。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的行政、财务、供销、物资、生产技术、基建等科室,应切实做好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 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巡逻制度。门卫、值班、巡逻人员要严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处。
第八条 招待所、集体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
第九条 易燃易爆、放射性、化学、剧毒等危险品,应专库储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仓库、生产车间和木工房、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防火标记,严禁烟火。
第十条 严格现金保管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因特殊情况超过限额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加强措施。
第十一条 单位的临时工(包括季节工、外包工),应按保卫部门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领取临时出入征。成建制的包工队,要成立治保组织,加强自身管理。
第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和所在地的街道、村民委员会及友邻单位应建立由保卫干部和治安负责人参加的联防组织,负责内外治安联防工作。
联防组织应制定联防公约,明确分工,互通情况,共同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有下列成绩之一的,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一)全年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单位;
(二)预防和制止案件、事故发生,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三)迅速查破案件和查清事故的有功人员;
(四)检举、揭发、抓获犯罪分子或抢险救灾的有功人员;
(五)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安全保卫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疏于防范,或经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检查通知后仍不纠正,因而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198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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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监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监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分行:
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12号)的要求,为防止粮棉油收购资金流失,促进收购资金的良性循环,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进一步加强对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监管。为此,现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充分重视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的监管工作,要把督促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做好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行必须指定一位领导亲自负责此项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把收购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贯彻落实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各项政策,要监督代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切实履行代理职责,协调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在收购资金营运中的关系,及时反映和处理政策执
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三、为了实现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粮棉油收购企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包括代理行的基层行、处、所)一家开立帐户。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加强对粮棉油收购企业开户的监管,定期对开户情况和帐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目前已划转到农业发展银行的粮棉油收购企业存
在的多头开户问题,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要组织有关金融机构联合进行清理。今后粮棉油收购企业开户必须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凭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到银行开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户的,对银行与企业均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企业撤销违规设立的帐户
;从事粮棉油收购、调销和储备等政策性业务的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要按照《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第六部门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撤销;到期没有撤销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撤销,帐户上的存款全部
划转到农业发展银行,资金同时清算;粮棉油收购企业要将其经营性业务,包括加工(不含棉花初加工)、零售和附营业务,与政策性业务彻底分开,在划清资金往来的前提下,经人民银行批准,到其他银行开户,单独进行核算,所需贷款向商业银行申请解决,一律不得占用政策性收购资
金;粮油加工企业,因承担国家收购任务,且库存纳入国内贸易部统计的粮油库存,收购与加工确实无法分开经营的,可以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但不得在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多头开户,其加工等经营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分帐核算,加工业务所需信贷资金向农业发展银行申请粮油加工贷款
解决,不得占用政策性收购资金。
四、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银传〔1995〕25号)精神,做好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代理行在人民银行专户的开设工作,专户要全额反映财政拨补资金、企业销货回笼资金、农业发展银行筹措的收购资金等的收
支情况,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加强对专户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企业回笼款及其他资金、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入专户情况;同时要对专户资金的支出进行监督,专户资金只能用于收购及与收购相关的费用支出和农业发展银行上下级调度。对企业、财政、银行收购资金应进专
户而未进专户以及将专户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挪用收购资金处罚。
五、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加强对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及农业发展银行开户企业货款结算的监督。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要按旬进行,资金清算情况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对不按期清算的,人民银行要监督两行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
托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业务协议书》的规定处罚。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对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收购企业货款结算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农业发展银行开户企业的异地汇款,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通过人民银行联行办理。同城票据清算,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单独席位,其清算票据单独提出进行交
换,不得轧入农业银行同城票据交换的差额。
六、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建立相应的粮棉油收购资金检查稽核制度,根据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报送的粮棉油购销存资料和收购资金台帐,对农业银行地县行代理业务中专户管理情况,收购资金筹措、使用、结算、归位情况以及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清算情况等进行经常性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为协助做好收购资金测算工作,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搜集和整理收购方面的资料,逐步建立完整的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同时对收购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行反映,为收购资金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1995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关于伙伴关系的比勒陀利亚宣言

中国 南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关于伙伴关系的比勒陀利亚宣言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非共和国国家元首相聚比勒陀利亚,并发表如下宣言:

  双方回顾了长期以来将中国人民和非洲人民联系在一起的友谊纽带和原则,这些原则已体现于四十五年前的万隆会议上,并于四年前再次在非洲统一组织总部被概括为中非关系五项原则:

  (一)真诚友好;

  (二)平等相待,尊重主权;

  (三)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四)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合作;

  (五)合作共建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双方再一次承诺遵循中南伙伴关系和建设性对话的精神,重申中南建交联合公报中关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对“非洲复兴”哲学所体现的崇高理想表示赞赏。

  双方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领域增强合作能力和相互支持的道义必要性。

  双方满意地注意到两国在增进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关系方面取得的长足进展,并致力于推动这些关系在互利的基础上和以彼此支持、相互促进的方式进一步发展。

  双方认识到中国和南非在重大国际问题上,以及在迫切需要改革国际多边政治、经济和金融体制以反映新的全球现实方面,具有许多共同目标。

  为此我们现在保证:

  第一,中国政府和南非政府将通过本宣言建立一个高级别的“国家双边委员会”,以进一步努力加强两国间现存的伙伴关系。

  “国家双边委员会”将在双方都方便的时间和级别上定期召开会议。“国家双边委员会”旨在对中国和南非所有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就双边和多边领域内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磋商。考虑到目前两国间已有的关于双边磋商和联合委员会的协议和安排,“国家双边委员会”将原则上维持和吸纳以前的协议和安排。

  两国政府还承诺通过召开“国家双边委员会”进行建设性对话,为本国人民创造财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统一。两国政府还同意通过外交途径确定“国家双边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应尽早召开。

  第二,中国政府和南非政府将在南南合作的范畴内,通过消除妨碍双边贸易、投资、服务和商业关系发展的障碍,努力发展和加强两国经济关系,使其多样化,以造福于两国人民。双方政府将致力于并重点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在自然资源开发尤其是矿业及制造业领域加强合作。

  第三,中国政府和南非政府将进行建设性和富有成效的合作,通过支持非洲大陆谋求和平、稳定与发展的努力,以及在多边论坛,如“七十七国集团和中国”与联合国机构,维护并促进非洲的利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推动新型中非关系的发展。

  第四,中国政府和南非政府将相互支持,努力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双方认为,在未来新秩序下,世界的多样性应该得到尊重,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应得到维护,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主宰其他国家;全球化的负面作用——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应努力予以缩小和限制;国际关系中的和谐、民主、公正和平等能够得到积极追求和充分发扬。

  本宣言公开阐明了我们对于未来的共同指导性看法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非共和国之间建立更加密切和牢固关系的根本原则。

  本宣言于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在比勒陀利亚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南非共和国总统

       江泽民                塔博·姆贝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