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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大纲》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3:13:18  浏览:87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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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大纲》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大纲》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委员会经过近一个月认真而紧张的工作,已按《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规定程序,制定并经考评委员会主任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
评大纲》。
这个大纲是中直院团各类艺术人员专业技能和应聘资格考评的标准和依据,是保证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公正、客观、公平的考评原则的必循之章。
经研究决定,现批准并印发《考评大纲》,望按照《考评大纲》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和准备,做好考评工作。

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大纲

(1995年8月24日经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委员会第二次主任工作会议通过)


根据《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及考评聘任总体方案》和《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应聘资格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大纲。

管 乐 专 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铜管、木管艺术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测试应考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在交响乐队中的实际作用。内容主要从歌剧、舞剧和交响乐队作品中的铜管、木管片段挑选。考评侧重实用性、普遍性。
二、考评方式
本考评采取拉幕形式。考试顺序以抽签形式确定,每日抽取当天的顺序号。
三、考评内容
(一)长笛:
必奏曲目:
1.陈钢、何占豪《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引子
2.普罗科菲耶夫《彼得与狼》其中一段
任选曲目:
1.里查·斯特劳斯《恶作剧》其中一段
2.斯美塔那《被出卖的新嫁娘》其中一段
3.歌剧《白毛女》引子
请任选其中二段,也可只选一段,另一段自选(体裁不限)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二)双簧管
必奏曲目:
1.贝多芬《第七交响乐》第一、二乐章
2.勃拉姆斯《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第二乐章
3.柴科夫斯基芭蕾舞剧《天鹅湖》场景音乐
4.里查·斯特劳斯《唐璜》
5.舒伯特《未完成交响乐》第一、二乐章。
任选曲目:
1.罗西尼歌剧《软梯子》序曲
2.勃拉姆斯《第二交响曲》第三乐章
3.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乐》第二乐章
4.里姆斯基—科萨科夫《天方夜谭》
(请任选其中二首)
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三)单簧管:
必奏曲目:
1.辛沪光《嘎达梅林》其中二段
2.贝多芬《第六交响乐》其中二段
3.勃拉姆斯《小提琴协奏曲》其中三个乐句
4.柴科夫斯基芭蕾舞剧《胡桃夹子》二段
必选曲目:
1.比才《卡门》
2.李斯特《匈牙利第二狂想曲》
3.里姆斯基—科萨科夫《天方夜谭》
4.罗西尼歌剧《塞维利亚理发师》
5.舒伯特《未完成交响曲》
6.西贝柳斯《第一交响乐》
7.肖斯塔科维奇《第五交响乐》
8.斯美塔那《沃尔塔瓦河》
9.柴科夫斯基《第六交响乐》
10.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乐》
11.拉赫玛尼诺夫《第二钢琴协奏曲》
12.贝多芬《第七交响乐》
13.贝多芬《第八交响乐》
14.贝多芬《第九交响乐》
15.勃拉姆斯《第四交响乐》
(必选其中二首曲目)自选曲目:
自选二个曲目,也可从必选曲目中再选二首。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四)大管:
1.杜卡交响诗《巫师》
2.斯特拉文斯基芭蕾舞剧《火鸟》之《催眠曲》
3.比才歌剧《卡门》间奏曲
4.柴科夫斯基《第五交响乐》第三乐章
5.贝多芬《第九交响乐》第四乐章
6.拉威尔《包列罗》
7.茅源《瑶族舞曲》
8.勃拉姆斯《第四交响乐》第二乐章
9.威尔第《安魂曲》选段
(任选其中五段,若想另外自选一段,亦可从中减少一段)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五)小号必奏曲目:
1.肖斯塔科维奇《第五交响乐》第一乐章
2.贝多芬《第五交响乐》第四乐章任选曲目:
1.亨德尔《弥塞亚》其中一段
2.肖斯塔科维奇《第五交响乐》第四乐章
3.李斯特《前奏曲》
4.德沃夏克《第八交响乐》最后一段
(任选二段)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六)长号必选曲目:
1.瓦格纳歌剧《罗恩格林》
2.柏辽兹《拉格齐进行曲》
3.德里布芭蕾舞剧《葛培利亚》任选曲目:
1.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乐》第一、四乐章
2.柴科夫斯基《第六交响乐》第一乐章
3.穆索尔斯基《荒山之夜》
4.莫扎特《安魂曲》
5.陈钢、何占豪小提琴协奏曲《梁祝》
(任选其中两段,也可另外自选两段,声部不限)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七)大号必奏曲目:
1.瓦格纳歌剧《罗恩格林》
2.柏辽兹《幻想交响曲》
3.瓦格纳歌剧《名歌手》任选曲目:
1.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乐》第一、四乐章
2.柴科夫斯基《第六交响乐》第一乐章
3.穆索尔斯基《荒山之夜》
(任选其中一首,亦可另行自选一首)。整套曲目演奏时间10—15分钟
(八)圆号必奏曲目:
A:1.佛兰克《d小调交响曲》第二乐章
2.肖斯塔科维奇《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
B:1.威柏歌剧《奥伯龙》序曲引子
2.普罗科菲耶夫交响组曲《罗米欧与朱丽叶》
(可自选其中一组演奏)
自选曲目:任选一首(体裁不限)
整套曲目在10—15分钟
四、评分办法
1.评分以百分制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作为应考人员最后得分。
2.评分标准:技术性、艺术性并重。
1)技术性包括:音准、音色、音质、节奏。
2)艺术性包括:对作品的理解,表现的深度,对乐曲风格的掌握,音乐形象的塑造。

弦 乐 专 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演奏具有代表性的交响乐、歌剧、舞剧片段,从音准、音色、节奏、力度、速度和乐曲的表现等方面测试应考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艺术水平。
二、考评方式
(一)实行拉幕考试。应考人员入考场前调好弦,入考场后不得发出任何与考试无关的声音;演奏结束即退出考场。
(二)抽签。在考试的前一天,考评组通知各院团第二天要参加考试的人数,第二天各院团安排的应考人员统一到考场抽签,以确定当天的入场顺序。
三、考评内容
以下曲目均为交响乐、歌剧、舞剧片段,应考人员演奏全部曲目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
1.小提琴
(1)巴哈 勃兰登堡第五片段
(2)莫扎特 第四十交响乐片段
(3)贝多芬 第五交响乐第一乐章片段
(4)贝多芬 第九交响乐第三乐章片段
(5)布拉姆斯 第一交响乐第二乐章片段
(6)布拉姆斯 第一交响乐第四乐章片段
(7)约翰·施特劳斯 《蝙蝠》序曲片段
(8)罗西尼 《贼鹊》序曲快板
(9)柴科夫斯基 第五交响乐片段
(10)普罗科菲耶夫 《罗米欧与朱丽叶》片段
(11)中国作品 《保卫黄河》主题
(12)中国作品 《二泉映月》片段
2.中提琴
(1)贝多芬·OP·67 第五交响乐第二乐章片段
(2)柏辽兹·OP·9 《罗马狂欢节》片段
(3)莫扎特 《魔笛》序曲片段
(4)罗西尼 《贼鹊》序曲片段
(5)柴科夫斯基 第六交响乐片段
(6)西贝柳斯·OP·39 第一交响乐片段
(7)中国作品 《二泉映月》片段
3.大提琴
(1)《黄河》钢协 《黄河颂》片段
(2)罗西尼 《塞维里亚的理发师》序曲片段
(3)柴科夫斯基 第五交响乐第二乐章片段
(4)莫扎特 《魔笛》序曲片段
(5)中国作品 歌剧《伤逝》片段
(6)贝多芬 第五交响乐第二乐章片段
(7)贝多芬 第三交响乐第一乐章片段
(8)莫扎特 第三十五交响乐片段
(9)罗西尼 《贼鹊》序曲片段
(10)威尔第 《茶花女》序曲片段
(11)布拉姆斯 第一交响乐片段
(12)贝多芬 第九交响乐第三乐章片段
(13)莫扎特 第四十交响乐片段
4.低音提琴
(1)贝多芬 第五交响乐第二乐章C段
第三乐章从头至小步舞曲
第七交响乐第一乐章引子
第九交响乐第四乐章《欢乐颂》
(2)莫扎特 第四十交响乐第一乐章主题片段
(3)德沃夏克 第九交响乐第一乐章呈示部开始
第九交响乐第二乐章拨弦开始
(4)柴可夫斯基 第五交响乐第四乐章片段
第六交响乐第三乐章片段
(5)瓦格纳 歌剧《名歌手》序曲片段
(6)弦乐合奏 《二泉映月》片段
(7)钢协 《黄河》第二乐章引子
(8)合唱 《保卫黄河》片段
(9)交响诗 《嘎达梅林》片段
(10)小提琴协奏曲 《梁祝》片段
5.竖琴
(1)威尔第 歌剧《命运之力》序曲
(2)柏辽兹 《幻想交响曲》第二乐章
(3)布里顿 《交响乐队指南》OP.34
(4)柴可夫斯基 《罗米欧与朱丽叶》序曲片段
(5)柴可夫斯基 舞剧《天鹅湖》二幕双人舞竖琴独

(6)肖斯塔科维奇 第五交响乐第三乐章片段
(7)中国歌剧 《白毛女》、《原野》片段
四、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作为应考者的最终成绩。
评分标准是:凡能按乐谱演奏下来,音准、节奏和速度基本符合一般要求者为及格;能完整地演奏下来、准确地表现乐曲的内容和乐曲本身的风格、音质好者为优秀。演奏者的具体分数由评委掌握。

打击乐专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打击乐艺术人员专业技能的考评,测试应考人员基本素质、能力和在乐队中发挥的实际作用。
二、考评方式
现场演奏。抽签决定考核次序。
三、考评内容
打击乐器种类繁多。为了对应考人员有共同的尺度,现选出三种有代表性的乐器作为考核的媒介,即定音鼓、小军鼓和木琴,应考人员任选其中一种即可。为了给应考人员充分发挥的余地,应考人员可任选其中两种,还可在这三种之外再选择可展现本人特长的其它打击乐器(中国民族
打击乐器、世界各国民族打击乐器以及乐队中常用的小件打击乐器)进行演奏,演奏优秀者可酌情加分。(爵士鼓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必试部分
以下为每个应考人员必考题。
1.一般节奏变化能力。4/4拍,■=60,要求从每拍一个音符、两个音符……至每拍八个音符逐渐地增加,再逐渐地减少,连续演奏,共有三个不同级别。
a、1-2-3-4-6-8-8-6-4-3-2-1
b、1-2-3-4-5-6-7-8
c、评委指定。速度提至■=80;提示每拍要敲的节奏型之后一小节变换节奏;大三连音
等等
达到a为及格,b为良好,c为优秀。
2.力度变化能力。4/4拍,■=60。
(二)自选部分
以下为自选部分,每个应考人员任选两个或两个以上曲目。
定音鼓:
1.调音和换鼓的能力
a、给标准音后,四个鼓分别调定为G、A、D、E;然后换成F、G、C、D,允许调音时间为4/4,■=60,休止16小节的长度。
b、换鼓(长音与短音分别为不同音高)
2.定音鼓练习107条(两个鼓)
Studies for two Timpani
选自德国埃克哈特·克因耐的定音鼓教材P128
3.定音鼓练习56条(两个鼓)
同上P89
4.定音鼓练习136条(四个鼓)
同上P162
5.定音鼓练习137条(四个鼓)
同上P16—163
6.定音鼓练习138条(四个鼓)
同上P163
7.贝多芬第三交响曲第二乐章定音鼓部分
8.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三、四乐章连接部分
9.贝多芬第五交响曲第一乐章定音鼓部分
10.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第三、四乐章定音鼓部分
11.德沃夏克第九交响曲第三乐章定音鼓部分
12.柴科夫斯基第四交响曲第四乐章定音鼓部分
13.勃拉姆斯第一交响曲第一、四乐章定音鼓部分
14.《图兰多特》定音鼓
15.《威廉·退尔》序曲
16.柴科夫斯基《罗密欧与朱丽叶》幻想序曲
17.格林卡《鲁斯兰与柳德米拉》序曲
小军鼓:
1.小军鼓练习107条
德国埃克哈特·克因耐的小军鼓教材P85
2.小军鼓练习156条
同上P120
3.小军鼓练习170条
同上P137
4.小军鼓练习《善良的西蒙进行曲》
Simple simon March 2/4
选自美国莫里斯·高登伯格的小军鼓教材P16
5.小军鼓练习《士兵进行曲》
Soldier’s March 6/8
同上P18
6.小军鼓练习《毕业练习曲》
Graduation Etude 4/4 3/8
同上P30
7.小军鼓片断 罗西尼《贼鹊》序曲
8.里姆斯基—柯萨科夫《天方夜谭》第三乐章
(与单簧管一起演奏部分)
9.拉威尔《鲍列罗》
10.约翰·施特劳斯《蝙蝠序曲》、《蓝色多瑙河园舞曲》
11.肖斯塔科维奇第十一交响曲第四乐章
12.肖斯塔科维奇第七交响曲第一乐章
13.勃·阿萨菲耶夫《泪泉》芭蕾舞剧第一幕结尾;间奏;
第四幕Solo部分。
14.吴祖强、杜鸣心《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序曲;第六场
第三段“英勇就义”第98小节至120小节。
木琴:
1.24个大小调音阶、琶音、属七和弦分解;减七和弦分解。
2.《沁园春·雪》四个槌片断
3.《养鸡场》片断
4.列·伯恩斯坦《坎迪德》序曲片断
5.圣·桑《动物狂欢节》片断
6.木琴两排和四排的均可,练习曲与独奏曲任选,两个槌
和四个槌的曲目,选用巴哈作品。
四、评分办法
本次考核为百分制,其中节奏题满分为50分,及格线为60分。每题能完整、准确演奏即为及格;能按原作品所标的力度、速度要求并且有音乐感地演奏出者为优秀;每题停顿两次以上者(含两次)为不及格;每题虽无停顿,但明显错音、错节奏、错力度标记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评委有权要求重来一次,仍无改进者为不及格,有两处改正,尚有一处错误者,可酌情作及格处理。

键盘乐专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键盘乐专业人员的演奏技巧、风格、节奏、音色以及音乐的完整性等各方面的综合测评,衡量应考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艺术水平。
二、考评方式
进行分组考试,考试顺序当场抽签决定。
实行幕后考试。
应考人员必须遵照考评大纲要求进行演奏,总演奏时间不超过15分钟,超时者评委有权中断演奏。
三、考评内容
钢琴专业应考人员必须完成两部分演奏内容:
1.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选自:
(1)车尔尼OP·740
(2)克列门蒂
(3)莫什科夫斯基
(4)肖邦
(5)李斯特
2.大型乐曲
莫扎特C大调奏鸣曲No.10K.330第一乐章。
以上曲目均不反复。
四、评分办法
采取无记名评分。
评分标准以百分制计算。
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委给的平均分即应考人员的最后得分。

吹打乐专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民族吹打乐器演奏员专业技术能力的考核,衡量其音色、音准、节奏、乐感、表现力、特殊乐器演奏等综合能力。
二、考评方式
1.本专业采取主考人员当面听取应考人员演奏的面对面考试方法;
2.分吹奏、打击两大类,按照乐器种类分组考试;
3.考试顺序临场抽签决定,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4.应考人员如需伴奏,允许有伴奏一人,伴奏者及乐器自备;
5.考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超过者评委有权中断考试;
6.吹奏乐器为笛、管、笙、唢呐,应考人员选择其中一种为必考专业乐器,自选曲目可兼一种其它吹奏乐器;
7.打击类为民族打击乐器堂鼓、排鼓、板鼓和西洋打击乐器定音鼓、军鼓、木琴或其它打击乐器。打击乐器须选择两种演奏,可以一中一西或皆为民族乐器,但不可两种都是西洋乐器。
三、考评内容
1.本专业考评内容分为视奏、自选曲目演奏两部分;
2.应考人员须完成视奏、自选曲目各二首;
3.视奏曲目现场抽签决定,读谱时间不超过5分钟;
4.视奏及自选曲目之一所用乐器必须为所申报应试专业乐器;
5.自选曲目每首不超过8分钟,可一中一西或皆为民族曲目,但不可均是西洋曲目(可为独奏曲,亦可为合奏组合选段);
6.自选曲目应选取便于评委对本人专业能力全面考查的曲目(评分将参考曲目的难易程度及完成情况);
7.吹奏乐器、小件和特殊打击乐器自带,其它打击乐器由考场院团提供。
四、评分办法
1.采用百分制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评委所给的平均分数即为应试者得分。评分表及应试者得分当场封存交考评办公室;
2.分数比例:视奏曲目30%,自选曲目70%;
3.视奏满分为30分。第一个曲目一遍通过20分,二遍通过18分,三遍通过16分;第二个曲目一遍通过10分,二遍通过8分,三遍通过6分;
4.自选曲目满分为70分,其中技巧方面(包括音色、音准、节奏、气息、难度等)占40分,表现力方面(包括形象、乐感、完整性等)占30分。

拉弦乐专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民乐拉弦乐专业人员的音色、音准、节奏、难度、技巧等方面的考评,衡量其音乐感觉、音乐表现力、对音乐的理解能力、视谱能力以及合奏时的默契程度等专业水平。
二、考评方式
1.本专业考试包括四种乐器:二胡、中胡、高胡、板胡。
2.本专业采用上台独立演奏进行考评,一律采用面对面方式。应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评委安排。
3.考评时提倡不要伴奏或一件乐器伴奏,就考人员自备乐器及伴奏人员。
4.视奏考题简谱、线谱自选。
5.本专业以院团为单位进行考评,同一院团应考人员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考试顺序,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三、考评内容
1.考试内容分为自选曲目、视奏两部分。
2.应考人员自选两首性质不同、能够充分体现本人艺术水平的曲目,每首时间限制在10分钟以内。如果演奏两种乐器,每种乐器自选一首曲目。板胡应考人员自选两首曲目时,必须是一首高音,一首中音。
3.视奏考题由评委确定,应考人员先读谱不超过五分钟,严格按照视奏考题上的弓指法、表情记号及速度等演奏,每曲不超过三遍。
四、评分办法
1.所有乐器均采取百分制。
2.评委采取无记名评分方式。在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委给的平均分即应考人员最后得分。
3.各部分内容分数比例:
自选曲目共占70%
视奏30%
附:参考曲目
二胡
《二泉映月》、《病中吟》、《三门峡畅想曲》等中高级曲
目。
中胡
《草原上》、中胡协奏曲《苏武》片断等中高级曲目。
高胡
《渔舟唱晚》、《春天来了》及广东乐曲等中高级曲目。
板胡
高音:《大起板》、《灯节》
中音:《秦腔牌子曲》、《红军哥哥回来了》
注:应考人员可选参考曲目或以外的中高级曲目,自选曲目的
高、低、难、易程度是评分的重要依据。

弹拨乐专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弹拨乐演奏员的专业技能的考评,衡量其音准、节奏、音色、表现力、情感的表达和演奏气质及视奏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考评方式
采用现场演奏记分的办法。考评将分阶段进行,各阶段的考评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每位应考人员只限申报一项乐器。
应考者如需伴奏,伴奏人员限一人。
三、考评内容
(一)琵琶:
1.自选传统民间曲目:要求6分钟以上
2.规定创作曲目:a、彝族舞曲(第三段至第六段)
b、天山之春 全曲
要求:1、2两项总演奏时间不超过15分钟,规定曲目曲谱将统一印制下发。
3.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二)扬琴:
1.自选两个曲目,要求一支传统民间曲目,一支创作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2.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三)古筝:
1.自选两个曲目,要求一支传统民间曲目,一支创作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2.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四)阮:(演奏方法自由,中阮、大阮任选)
1.规定曲目范围(二选一):a、丝路驼铃
b、火把节之夜

2.自选曲
要求:1、2两项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3.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五)柳琴:
1.自选两个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2.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专家考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六)月琴
1.自选两个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2.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专家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七)三弦:
1.自选两个曲目,要求一支传统民间曲目,一支创作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2.视奏:视奏曲谱将在考评前一天由专家评委作出线谱、简谱两类。
(八)古琴:
自选两个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5分钟,不超过20分钟。
(九)特种乐器(中国少数民族弹拨乐器及外国民间弹拨乐器,不包括吉它与电声乐器)
自选两个曲目,总演奏时间不低于12分钟,不超过15分钟。
四、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的平均分数即为最后得分。
注:1.自选曲目的高、低、难、易程度是评分的重要依据。
2.两首自选曲目须性质不同(指风格、内容、技巧、快、
慢等)。

美 声 专 业
一、考评目的
通过对美声演员演唱和视唱练耳两方面专业技能的考评,衡量其声乐技巧、音准、节奏、对作品内涵的理解、音乐语言的表达、视谱、模唱等能力。
二、考评方式
对应考人员专业技能的考评,由评委集体面试,当场打分、交分。应考人员都要参加演唱和视唱练耳两个部分的考评。
演唱和视唱练耳两项都合格者,方能取得应聘资格。整个演唱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最长不得超过20分钟。
应考曲目上报之后,不得更改。
考评顺序,先由单位抽签决定单位应考先后,再由每个单位按声部顺序分别由应考人员抽签决定先后。
三、考评内容
(一)演唱
1.用原文原调并脱谱演唱外国经典咏叹调(歌剧、清唱剧、康塔塔、神剧)一首(从海顿、莫扎特、亨德尔、格鲁克、卡达拉尼、普契尼、威尔第、列昂卡瓦洛、玛斯卡尼、乔尔达诺、玛斯奈、比才、奥芬巴赫、柴科夫斯基、齐利雅、瓦格纳等的作品中任选)。
为了便于应考人员选择演唱内容,特提供各声部曲目供参考,见附件一。
2.用原文并脱谱演唱外国经典艺术歌曲一首,可以从以下不同风格的作品中任选,申报时须注明调号:
(1)奥地利艺术歌曲(舒伯特、莫扎特、马勒等);
(2)德国艺术歌曲(舒曼、门德尔松、勃拉姆斯、贝多芬、里·斯特劳斯、沃尔夫等);
(3)法国艺术歌曲(杜巴克、弗雷、拉威尔、德彪西、肖松等);
(4)俄罗斯艺术歌曲(柴科夫斯基、格林卡、鲁宾什坦、穆索尔斯基、拉赫玛尼诺夫等);
(5)意大利艺术歌曲(罗西尼等,不包括意大利古典歌剧中的咏叹调和民歌);
(6)其他国家的艺术歌曲(肖邦、德沃夏克、李斯特等);
(7)现代外国作曲家的艺术歌曲。
3.中国声乐作品一首(中国歌剧选曲、古曲、民歌和根据民歌改编的歌曲、创作歌曲均可,申报时须注明调号)。为了便于应考人员选择演唱内容,特提供参考曲目,见附件二。
另外,还允许加选声乐作品一首(中外作品均可)。
(二)视唱练耳
1.视唱
试题程度在三个升、降号以内,题中含有变化辅助音、经过变化音和近关系转调,基本节奏有■■,■■■,■■■ ……。试题由演员抽签决定,试题保密。要求参评演员视谱即唱。
2.练耳
模唱和声音程,大、小三和弦及其转位,大、小七原位和弦。
四、评分办法
演唱、视唱练耳分别都以百分制计算。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所得平均分数即为最后得分。
演唱评分办法:发声技术、技巧(共鸣位置、呼吸方法、音色、音量、音域、力度等)为50分,音乐表现(对作品风格的理解与把握,音乐线条的运行、音乐语言的表达能力、吐字的清晰准确度、台风等)为40分,音准、节奏为10分。
视唱评分为60分,练耳评分为40分。

附件一:外国歌剧咏叹调参考曲目
女高音:
1.“可爱的名字” 选自歌剧《弄臣》 威尔第
2.“他的声音温柔多情” 选自歌剧《清教徒》 贝里尼
3.“亲爱的爸爸” 选自歌剧《詹尼·斯基奇》 普契尼
4.“主人,听我说吧” 选自歌剧《图兰多特》 普契尼
5.“为艺术,为爱情” 选自歌剧《托斯卡》 普契尼
6.“人们叫我咪咪” 选自歌剧《绣花女》 普契尼
7.“当晴朗的一天” 选自歌剧《蝴蝶夫人》 普契尼
8.“让大地长出青草” 选自清唱剧《创世纪》 海顿
9.“上帝给我安宁” 选自歌剧《命运之力》 威尔第
10.“安冬尼达咏叹调” 选自歌剧《伊万·苏萨宁》 格林卡
11.“珠宝之歌” 选自歌剧《浮士德》 古诺
12.“月亮颂” 选自歌剧《水仙女》 德沃夏克
13.“啊!年轻人,不要害怕” 选自歌剧《魔笛》 莫扎特
14.“在这狂欢的宴会上” 选自歌剧《茶花女》 威尔第
15.“杨柳之歌” 选自歌剧《奥赛罗》 威尔第
16.“祝他凯旋归营” 选自歌剧《阿依达》 威尔第
17.“啊,永别了,我亲爱的祖国” 选自歌剧《阿依达》 威尔第
女中音:
1.“菲德里奥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菲德里奥》 贝多芬
2.“没有尤丽狄西我怎么活” 选自歌剧《奥菲欧与尤丽狄西》 格鲁克
3.“美妙的声音” 选自歌剧《塞维里亚的理发师》 罗西尼
4.“桑吐查咏叹调” 选自歌剧《乡村骑士》 马斯卡尼
5.“那地方你知道吗?” 选自歌剧《迷娘》 托马斯
6.“达利拉之歌” 选自歌剧《桑松与达利拉》 圣·桑
7.“哈巴涅拉” 选自歌剧《卡门》 比才
8.“万尼亚咏叹调” 选自歌剧《伊万·苏萨宁》 格林卡
9.“你们可知道什么是爱情” 选自歌剧《费加罗的婚礼》 莫扎特
男高音:
1.“美丽的肖像” 选自歌剧《魔笛》 莫扎特
2.“偷洒一滴泪” 选自歌剧《爱的甘醇》 唐尼采蒂
3.“宛如一梦” 选自歌剧《玛尔塔》 佛劳托
4.“安慰我的百姓” 选自歌剧《弥赛亚》 亨德尔
5.“爱情无法控制” 选自歌剧《菲多拉》 乔尔达诺
6.“洁白小屋” 选自歌剧《浮士德》 古诺
7.“离开了她,我心里
多么痛苦” 选自歌剧《茶花女》 威尔第
8.“连斯基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叶甫根尼·
奥涅金》 柴科夫斯基
9.“今夜星光灿烂” 选自歌剧《托斯卡》 普契尼
10.“冰凉的小手” 选自歌剧《绣花女》 普契尼
11.“今夜无人入睡” 选自歌剧《图兰多特》 普契尼
12.“再见吧,可爱的家” 选自歌剧《蝴蝶夫人》 普契尼
13.“从前你扔给我这朵花” 选自歌剧《卡门》 比才
14.“不必害怕,虽然
我拿着宝剑” 选自歌剧《奥赛罗》 威尔第
15.“女人善变” 选自歌剧《弄臣》 威尔第
男中音:
1.“费加罗的谣唱曲” 选自歌剧《费加罗的婚礼》 莫扎特
2.“美丽天仙” 选自歌剧《唐·帕斯夸勒》 唐尼采蒂
3.“唐璜小夜曲” 选自歌剧《唐·爵瓦尼》 莫扎特
4.“你站起来……” 选自歌剧《假面舞会》 威尔第
5.“斗牛士之歌” 选自歌剧《卡门》 比才
6.“奥涅金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叶甫根尼·奥涅金》 柴科夫斯基
7.“乔治·亚芒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茶花女》 威尔第
8.“罗德里戈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唐·卡罗斯》 威尔第
9.“费加罗的咏叹调” 选自歌剧《塞维里亚的理发师》 罗西尼
男低音:
1.“父亲的哀伤” 选自歌剧《西蒙·博格涅格拉》 威尔第
2.“菲利普咏叹调” 选自歌剧《唐·卡洛斯》 威尔第
3.“我又来到了这个久
别的村庄” 选自歌剧《梦游女》 贝里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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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 贵


在离婚案件中,面对夫妻的个人利益和子女利益的冲突,社会往往把调整夫妻间的利益放在首位,对子女利益的考虑只是作为附随的问题来处理。其实,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群体)与夫妻双方(成年人群体)相比,极度欠缺在社会上的生存能力和在生活上的自理能力。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父母离异,他们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所以在实践中当两促情况同时存在时,应从“法律保护弱者”的原则出发,首先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下面就未成年的财产权益、抚育费、探视权三方面的问题加以阐述。
一、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保障。我国民法通则虽然规定未成年子女可以享有独立的财产权,但对于独立财产的范围和内容未予以规定,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或忽略。另外,有些当事人在分割的权益。他们对未成年人考虑的仅仅是抚养费问题,忽视未成年人对财产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依据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凡是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取得的财产都应归其所有,父母非为子女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中,如果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要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学习和兴趣。
二、抚育费。现阶段我国子女抚育费案件在总体上呈现发案高、增长快、当事人积怨深、调解难度大、所涉利益多元及关系复杂的特点。完善我国抚育费给付制度,就是要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和细化抚育费的内容;实行抚育费给付数额百分比制度。一是在父母离婚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部分作为成长基金,二是改变固定数额制,代之以抚育费数额随父母收入变化而变化的机制。与此同时,确立抚育费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其是否支付反序费、支付的数额和自己的收入状况进行举证;在抚育费给付方式上,实行“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并行制;允许判决子女轮流抚养等。在司法程序方面,专设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加强对抚育费案件的诉讼调解;建立子女抚养费裁决统一登记、统一缴扣和统一支付制度。
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咱双向的权利,对于父母来说,探视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义务。谷世波认为,我国法律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偏重于父母利益的保护,对子女利益的保护是欠缺的。因此,探视权不仅应设定为父母的权利,还应设定为义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子女的利益。在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上,充分考虑子女的愿望。此外,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应扩大到第三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子女尽量依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人。高立克提出,探视权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和保障。只要无害于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保障父母探视权的实现;但如果出现探视可能违背未成年人利益和危及到未成年人成长的情况,法律应对探视权予以限制。(如转载请注明作者)

社区矫正对象之对象校正

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 胡配军

200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从此,以社区矫正为代表的刑罚改革拉开了序幕,社区矫正正式进入我国刑罚执行领域,目前,我国已有江苏、上海等六省市先行启动试点工作。
社区矫正是一个“舶来”概念,它起源于西方,盛行于当代西方各国,且为联合国的一些规则、宣言所认同。我国在经过20世纪末长时间的理论关注后,考虑到国别政治、经济、文化及历史的差距,顾及我国当代犯罪率不断上涨、监狱收容数量、监禁改造之后果、社会改造资源效用的发挥,以及刑罚经济、趋向人道宽缓的未来走向,谨慎地确定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五种对象:(1)被判处管制刑罚的罪犯;(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3)被裁定假释的罪犯;(4)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5)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社区矫正,社会上有人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判了刑不进监狱”。固然,社区矫正,就其场所来讲,不是在监狱,而是在社区,被判了刑的罪犯不是在监狱服监禁刑,而是在狱外服非监禁刑。但这种“不进监狱”、不服剥夺人身自由监禁刑的罪犯只是少数,这种非监禁刑罚措施是针对罪犯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施加的——不需要进监狱服刑或者不需要再留在监狱服监禁刑。因此,所谓社区矫正,其实是与监禁改造相并列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具体的讲,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会上,在特定社区内,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专门国家相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根据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我国当前试点社区矫正,是对人类刑罚文明成果的借鉴,是与世界刑罚发展走向的积极趋同。
“刑期于无刑”,这是人类刑罚运作目标的最高追求,对于一种具体的刑罚来讲,刑罚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虽然基于社会正义,刑罚中不可避免地含有报应性惩罚的内涵,但刑罚根据的功利需求促使刑罚不仅要通过惩罚限制或剥夺罪犯已有的犯罪能力与行为,而且要通过刑罚过程,努力达到彻底根除罪犯的犯罪能力与行为,促使罪犯终身不再犯罪,由此,刑罚中不能仅有惩罚,还要有改造,要“改造可改造之人”。社区矫正的首要目的应当在于改造符合条件的可改造之人。在这一问题上,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改造之人的对象选定,笔者认为,前述五种对象的适用范围似有不妥,笔者不揣剪陋,试提出校正意见。
第一、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可以扩大。社区矫正的非监禁特征表明,社区矫正对罪犯的人身自由只能予以适度限制,不能实现剥夺,也无法剥夺。因此,它只能适用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需要指出,在这些条件中,不是所有的条件都是必备条件,如罪行轻微是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但罪行较重或是严重者,具备后几项条件,也应当可以进行社区矫正,而后几项条件是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条件适用上,主要是基于罪行比较轻微、或是罪行虽然严重,但经过改造证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要求。可以由此作出这样的理解,罪行轻重本身不构成实施社区矫正的必要条件,如果这一前提没有问题的话,在适用刑种的选定上,就不应当局限于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罚金刑、没收财产刑,这两种刑罚与剥夺政治权利同属于刑法上的附加刑,在独立适用时,都是针对的轻微犯罪,虽然剥夺政治权利具有过程性、持续性,而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都是瞬间刑、一般带有一次性(当然也可以分期间执行)。但剥夺政治权利与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所要惩罚的都是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而承受这类处罚的犯罪行为人在遭受惩罚的同时,刑罚只是对他过去的犯罪行为进行的标定,这种标定本身不能消除其犯罪心理与行为,需要通过教育改造,转化他们扭曲的个体心理,矫正他们不良的个人行为。因此,笔者建议将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纳入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范围。对于被单独处以附加刑的罪犯,其社区矫正的举措应当有所限制,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这类罪犯在社会上服刑,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他们只对尊纪守法承担“接受监督”的义务,他们不能被强制组织参与社区务工。另外,一些过失犯罪,行为人自身的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轻、不可能再危害社会,将这类罪犯置于监狱服监禁刑,易造成行刑资源的浪费、改造过剩,不如将这类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社区矫正,能够实现刑罚的经济,节约行刑的成本。当然,这样做首先面临的是我国刑法的阻滞,对此,可以本着“轻轻重重”的刑罚思想,由专门机构对这类罪行的处罚进行内容的法律调整。
第二、暂予监外执行不应当纳入社区矫正的范围。监外执行是我国行刑过程中的一项人道主义举措,它是对被判处有斯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因具有某种法定的情形而依法决定在监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它又包括罪犯尚未入监由法院依法批准的暂不收监——监外执行;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由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监外执行。
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中,暂予监外执行被纳入其中,让人对它的合适性有些疑问。根据第214条、的第17条、第25条有关规定,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是针对三种情形: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当这种情况下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时,且所判刑种符合法定要求,又不属于自伤自残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为什么要把监外执行罪犯作为社区矫正的对象?能够说得上的唯一理由只能是因为这时的罪犯不在监狱,而是走进了社会。但一般认为,这类罪犯走进社会,只具有形式意义,他们应当被视作在监狱服刑,他们的罪行可能比较严重,他们的悔改表现不一定就好,监外执行关没有强调对他们的悔改表现的要求。让他们走进社会,也是监狱的无可奈何。用社区矫正这种轻缓的刑罚执行方式来矫正他们的恶习,无法让人认同它的适当性。因为社区矫正虽然指向着非监禁刑罚对象,但可以肯定的是不是所有的非监禁刑罚对象都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不能含括非监禁刑。只有能够适用社区矫正、并且能够获得矫正成效的罪犯才可以被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是一种暂时性变更刑罚执行方式的举措,从实际运用看,主要是保外就医,而其他两种情形被不少学者认为是法律虚置,也就是说,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多数是因严重疾病而保外就医,这使得社区矫正在这部分人身上的作用是不方便的、有限的、暂时的,搞不好还会与监禁改造发生冲突,导致罪犯日后的无所适从。比较而言,社区矫正的重点应当在于矫正,而暂予监外执行目前迫切需要的是严格到位的管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笔者不认为他们可以成为社区矫正的对象,并不是说就可以放任他们,由于他们中的不少人可能是重刑犯,而确有悔改的表现尚未具有,因此,应当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对于他们的人身自由,尽管无法像在监狱那样完全剥夺,但也应当和社区矫正中限制被矫正人的人身自由有所区别,对他们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在程度上应当有所加重。
第三、关于将“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纳入社区矫正对象易于引发的矛盾。被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可以单处或附加适用。单处时,适用的对象是罪行轻微的罪犯,附加适用时,涉及的罪行往往较重,或是刑法有明文规定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不论哪种情况,除非死刑,否则罪犯最终都要回到社会。由此产生的与社区矫正相联系的问题是这些服监禁刑的罪犯,刑满回到社会后,他们被剥夺的政治权利的期限正式开始起算,在这样一个监禁刑罚期限已满、刑罚尚未完全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是否要对这部分刑释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如果对他们进行社区矫正,则他们已经是刑满释放人员,他们的矫正改造期限已经到期,任何的矫正改造对他们而言,都已经不再是必须,那么凭什么要求接受社区矫正?又凭什么保证他们能够自觉接受与服从并参与社区矫正呢?假如不对他们实施社区矫正,他们又正好符合“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他们已经结束的是监禁刑期,剥夺政治权利的非监禁刑期只是开始或没有结束。如此看来,对这种类型的罪犯是适用社区矫正或不适用社区矫正都难取舍。笔者觉得,本着“不是所有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的”认识,对刑满释放后开始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罪犯,不必再进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意味着刑罚改造的结束,不论是监禁刑罚改造还是非监禁刑罚改造,都应当视为结束。因此,这类罪犯不能被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
第四、不是所有的缓刑犯都能适用社区矫正。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既可以是普通刑事犯罪,也可以是军人在战时,因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暂不执行。对于普通刑事犯罪被判处缓刑,应当适用社区矫正,但军人在战时被判处的缓刑,不适用也不可能适用社区矫正。所以提出这样一项校正意见是要确保刑罚执行活动的正确性、准确性,否则出现特殊的个案时,就难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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