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8:57:50  浏览:98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该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两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
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示范文本及其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建设中组织试行,并在试行中加强管理,建立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略)



1991年3月3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郑州市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规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规定

政府令第23号


《郑州市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规定》业经一九九二年四月十八日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市 长 张世英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区为:
(一)西流湖、石佛沉沙地、大刘沟沉沙地沿岸二百米范围内;
(二)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设计正常水位线外二百米范围内;
(三)邙山提灌站出水口至西流湖引水渠和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至西流湖引水渠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
第三条 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区、乡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负责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一)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对水环境和污染源的监测,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二)市公用事业局负责邙山提灌站出水口至西流湖引水渠、尖岗水库和常庄水库至西流湖至西流湖引水渠、石佛沉沙地、大刘沟沉沙地及柿园桥以南水面的管理和西流湖的疏挖;
(三)市园林局负责柿园桥以北水面和沿湖绿地的建设与管理;
(四)市水利局负责尖岗水库、常庄水库水面管理及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五)市农委负责会同市农林物业局及有关区、乡人民政府调整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农业种植结构,指导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六)有关区、乡人民政府负责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的村镇建设管理和污染治理。
第四条 在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污染水源的工程;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内排放污水、粪便、废液;
(三)倾倒、堆置、存放垃圾、废渣、动物尸体及其他污染物;
(四)在水体和水体附近洗刷车辆和其他污染器具;
(五)使用剧毒或高残留农药;
(六)在水体中使用毒品、炸药捕鱼;
(七)在老五坝以南水面养鱼或放养家禽;
(八)在老五坝以南水面和其他禁止游泳的水面游泳;
(九)破坏岸林和水源保护植被;
(十)其他危害水质和影响水量的行为。
第五条 对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村庄等污染源应当分期分批限期治理或搬迁。
在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应按照统一规划,逐步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林果业,种植水源涵养林。
第六条 对在西流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纠正、限期治理、责令赔偿损失的处罚,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应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建设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六)、(七)项规定之一的,处以三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八)、(九)项规定之一的,处以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他危害水质或水量的行为,可比照上款规定处以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水体严重污染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处罚由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并监督西流湖水源保护队、尖岗水库公安派出所、常庄水库公安派出所、黄河游览区供水管理所在各自的分管的范围内具体实施。
所有罚款必须使用市财政局规定的统一票据,罚款收入全额上交财政。
第九条 本规定由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本市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关于实施《海洋调查规范》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关于实施《海洋调查规范》国家标准的通知
1993年7月28日,国家海洋局

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沿海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海洋局(处)、局属各单位:
由我局组织制订的国家系列标准《海洋调查规范》,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该系列标准包括《总则》、《海洋水文观测》、《海洋气象观测》、《海水化学要素观测》、《海洋声光要素调查》、《海洋生物调查》、《海洋地质物理调查》、《海洋调查资料处理》八个分标准,约120万字。这是一部大型的综合性国家标准,它的实施,将在统一海洋调查方法、保证调查质量、便于信息交流和提高调查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为了做好《海洋调查规范》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海洋调查规范》,我局1975年制订的《海洋调查规范》同时废止。
二、今年下半年我局的三个分局将在青岛、上海、广州、分片召开《海洋调查规范》宣贯会和培训班,欲参加的单位请直接与就近的分局联系。
三、因规范印刷份数较少,一般书店难以买到,欲购者可直接与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93号,邮编:300171)联系订购,也可委托我局技术监督处代购。

附:海洋调查规范一览表
海洋调查规范一览表
序号 标 准 编 号 标 准 名 称 定价(元)
1 GB12763.1-91 海洋调查规范 总则 1.00
2 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 2.50
3 GB12763.3-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气象观测 2.50
4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水化学要素观测 3.50
5 GB12763.5-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声光要素调查 3.00
6 GB12763.6-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生物调查 5.10
7 GB12763.7-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调查资料处理 6.00
8 GB/T13909-92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7.7
*:GB/T13909-92 今年九月份可印完发行,预订价为7.70元。